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4-27 21:40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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