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民族成分变更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2-17 09:41
离异双方重组家庭后子女改变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然后携带小孩的户口本、有身份证的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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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民族不必须要求父母离异,但必须父母双方民族不一样,改民族的条件是:1、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不受年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更改手续。2、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更改民族族别。法律依据:改民族不必须要求父母离异,但必须父母双方民族不一样,改民族的条件是:1、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不受年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更改手续。2、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更改民族族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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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的民族成分确定的方式:一般情形下,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且前述的收养关系必须为经公证部门确认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一条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第二条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第三条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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