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民族成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改民族不必须要求父母离异,但必须父母双方民族不一样,改民族的条件是:1、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不受年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更改手续。2、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更改民族族别。法律依据:改民族不必须要求父母离异,但必须父母双方民族不一样,改民族的条件是:1、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不受年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更改手续。2、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更改民族族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养子女的民族成分确定的方式:一般情形下,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且前述的收养关系必须为经公证部门确认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一条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第二条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第三条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