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条文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2-01 12:41
有关遗产继承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法律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首先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的原则继承遗产。对于放弃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任何表示的,那么就视为接受遗产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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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遗产继承的规定是: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顺序,遗产一般是平等分割的。
法律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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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
1、自然人从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3、自然人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1、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
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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