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大学生能否向父母要求学费和生活费?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05 22:40
在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上大学的,有关费用能向对方要,子女未成年,父母当然要支付;若是子女已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而父母有能力支付的,父母就还要支付子女上大学后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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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一般应该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子女未成年,父母当然要支付;若是子女已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也还要继续支付子女上大学后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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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离婚,则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由双方依法负担。对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尚未独立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承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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